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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平台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11.25阅读次数:3714次

第一章

第一条  bat365在线平台网站是学校对内、对外宣传的网络媒体,是校园网用户访问所有校园网资源的窗口。为保证bat365在线平台网站长期稳定运行,完善网络信息管理制度,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为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网站分类

第二条  学校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主页为一级网站;各教学机构党政机构教辅机构网站及部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网站为二级网站。

  各单位的下属部门及挂靠单位的网站,作为三级网站,由行政隶属的责任单位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三级网站链接在本单位二级网站下。

第三章 管理职责及规范

  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总体建设和监管工作,担负以下职责:

1. 组织、协调检查各单位开展校园网建设和网页的更新;

2. 校内各二级网站的申请报批;

3. 主页活动弹出窗口及其电子横幅的审核;

4. 网络媒体宣传采约;

5. 学校各网站的信息内容安全监管等。

  网络中心负责维护网站运行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制订学校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技术规范以及网络信息技术监控等。

  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坚持“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建设并维护本单位的二级网站,对本单位网站的形式、内容、运行方面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各单位应及时建立和完善网站管理机制,明确工作安排,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页面更新与管理工作。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提高业务水平,及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网站正常运行。

  各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应由专人保管,定期变更,责任到人。密码不得使用过于简单的弱口令,必须适使用强口令,不得外传。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承担一切后果。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信息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其网站数据进行备份。

第十条  为保证学校网站服务器安全,凡使用学校服务器的二级网站,不得上传与本网站无关的文件信息。

第十  学校组织专人专班不定期对二级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将停止其在校园网的链接,限期整改。

第十  学校每年对二级网站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第四章 主页建设与维护

第十  党委宣传部负责提出网站建设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按照要求进行网站建设。

第十  校园网站主页静态栏目信息由宣传部统筹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单位汇总编辑素材,审定后进行网上发布。

第十  学校主页各动态栏目信息内容由相应负责单位组织起草、审核、发布。

第五章 二级网站建设和审批流程

第十  校内各单位如需建设二级网站,由责任单位填写网站申请登记表,报送党委宣传部批准后,送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办理建站业务。二级以下网站由本部门负责设计、制作和维护,落实专门的信息管理员进行管理。网络中心对各二级网站进行监管和技术支持。

十七  网络中心为二级网站制定技术标准,分配网站空间管理授权(管理员帐户、密码)及数据库管理授权。二级网站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维护。

十八  党委宣传部拥有新闻系统管理权限的帐号,负责各部门提交的新闻稿件的审核和上传。需在学校主页弹出窗口发布信息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后统一发布。

第六章 内容规范

十九  学校网站所有信息发布前须对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凡涉密及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不得发布。

第二十条  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内容真实、准确。

第二十  校园网站信息应全面反映学校或本单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管理、学生工作等情况。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设置论坛、博客或上传文件等交互功能,不得发布评论性、广告性信息。

第二十  各学院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学院概况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党建工作、人才培养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二十  党政机构、教辅机构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部门概况、机构设置人员职责通知公告、新闻动态、规章制度等。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设立。

第七章 网络监管规定

二十四  bat365在线平台网络监管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设专人负责,主要对校园网进行监督、监管和检查,对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处理。

二十五  网络阵地坚持守土有责,言责自负的原则,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 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是歪曲事实有损于学校形象的言行等。

第八章

二十六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并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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