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现将2008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及“五四”青年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教职员工上班;5月4日上午,凡14周岁以上至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4日下午正常上课(教学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做好节前检查和假期值班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自2008年5月4日起,行政办公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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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