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7阅读次数:

关于严格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教高〔201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在对全省高校教学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严格高校教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必须保证其科学性、严肃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学分、授课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经分管教学校(院)长批准。严禁以各种理由压缩有效教学时间;严格控制大班上课,专业课原则上不得以大班上课。

二、严格教学运行管理

合理编制校历并严格执行,保证每学年有40周的教学周,不得推迟开学、提前放假,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严格主讲教师资格,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严格执行青年教师的试讲制、助教制、导师制,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必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1门课程,严禁教授挂名上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倡导集体备课,完备教材、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等基本教学资料,坚决克服课前准备不足,教案备写简单,课堂讲授随意,联系实际不够,教学方法单一,师生互动过少,课堂气氛沉闷,课后辅导缺失的现象,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实践教学要严格按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施;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标准和实践成绩考核办法,保障各实践环节的有效时间和效果;不得压缩实践教学时间,不得降低实践教学要求。深化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真实或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综合实践及顶岗实习等应有学校或院系部统一安排,严格规范管理,确保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坚决杜绝毕业综合实践及顶岗实习中的松散、放羊现象。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都应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提倡教考分离。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评分标准。坚决遏制考试作弊现象,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师生,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教学质量管理

建立和完善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并依照标准和体系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建立听课制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日常教学检查制度、教学工作评估制度、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全面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

四、加强教学基本建设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认真按照《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精神,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机制,把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务、确定津贴的必要条件。大力表彰奖励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同时,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应强烈的教师,经培训后上岗仍无改进的调离教学岗位。

学校必须加大投入,新增生均拨款、新增教学经费优先用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重视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

重视并加强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包括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综合文科教育实践基地、综合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实践基地、创业实践基地等。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着力选拔和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入各级教学管理岗位,逐步改善教学管理队伍的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以上请遵照执行,省教育厅将在全省高校教学工作会议之后组织专家组深入学校开展督查工作,对教学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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