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11阅读次数:
各系(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50号)要求,决定对我院2010年以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开展项目检查工作,请各项目负责人、各系(部)及有关单位遵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一、检查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的省级特色专业、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研究、教坛新秀等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内容
      参照《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50号)(参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组织检查验收的方式进行。学院将组织专家采用现场检查、报告会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相关表格见附件3)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8月15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完成自查并提交《检查报告书》及相应支撑材料一起报教务处。
     2、2012年8月下旬,学院组织专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组织,认真组织自查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2、所有项目检查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的主要依据。
     3、所有在建项目均需提交项目检查报告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需提交纸质《检查报告书》(附件3)一式三份和1份电子档。
     4、所有已结题验收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需对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成果展示方式》(附件3),提交建设成果,学院将在8月30日前在校园网上公开展示(建设成果材料于8月15日前报教务处)。
联系人:胡经纬  
联系电话:0551-5786815   邮箱751262356@qq.com
                                                   
      bat365在线平台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教育厅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通知.doc
附件2:相关省级质量工程名单.doc
附件3:省级质量工程相关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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