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院教科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阅读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在研的省厅级各类教科研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0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不含2016年立项的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等教科研项目。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此次检查采取各项目负责人自查和科研处组织专家组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由我院专家组检查验收后,报教育厅审核,并接受教育厅抽查。省级振兴计划项目由我院专家组进行校内自查后报省教育厅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余项目均列为校内自查。
    3、我院专家组将在12月10日至20日集中对各个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1、到期项目应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院将约谈项目负责人,责令提出整改方案,直至更换负责人或撤销该项目。
    2、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申报教科研项目的重要依据。
    4、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

人事处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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