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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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级部分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3阅读次数:1021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本校《bat365在线平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第二章第七条:

“新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一)新生应征入伍;

(二)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

(三)创新创业者;

(四)因其他原因,学生本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审查确需保留入学资格者。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需向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原则上为1年。对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可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对新生因创新创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可保留入学资格2年,但原则上不超过2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等规定,经各二级学院上报汇总,2023级新生共有16名同学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现将以上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如有其他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向教务处反映。电话:0551-64205821  负责人:张老师。


附件:bat365在线平台2023级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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