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和档案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0阅读次数:1760次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和档案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坚持教育引导与管理约束并重,落实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文件的精神,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科研成果管理、科研伦理审查、科研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各单位须督促本单位科研人员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项目负责人、团队负责人等对拟发表的论文严格把好学术关、诚信关,确保发表的论文严谨规范、数据真实,严禁发生论文造假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科研人员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后1个月内,将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等原始数据资料交由所在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保存,建立档案,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可查询、可追溯。学校将对各单位档案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的核实核查,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研进展要进行审核把关;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要开展实证核验。

    四、加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日常教育引导,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将对科研人员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科研人员,要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科研处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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