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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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在线平台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13阅读次数:2404次

bat365在线平台中青年骨干教师

选拔培养暂行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中青年教师在教学、学术、科研等方面尽快脱颖而出,带动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和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同时也为配合国家和省级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不断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则和目标

坚持“择优遴选、宁缺勿滥、重点扶持、目标考核、动态培养”原则,努力培养一批师德修养好、业务素质高、具有团结协作及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在省内外同行中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二.申报范围与名额

全校教师选拔名额。根据学校“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规划,至2025年,拟选拨和培养校级骨干教师25-30人(按学科门类确定),选拔对象为学校全体教师,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申报条件

(一)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进取心强,具有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关心集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含校内破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从事高教工作满5年,累计工作满5年,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中青年教师。近三年内获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奖励者(排名前3位)。

(三)具有本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四)独立承担过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教学资料齐全,教案规范,曾在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讲课大赛、技能大赛、电子课件大赛、教案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

(五)近三年内出色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 ,学生测评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六)近三年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较为显著成绩,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

1.在3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通用教材(含校本教材)。

2.教科研成果获得过市(厅)级三等奖以上,本人为主要完成者(前三名),或参加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并取得显著效益。

3.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研究,取得较大成绩,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前三名),或担任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或精品课程的负责人或主持人。

4.主持(或前3名参与者)2项以上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实训设施的安装改造工作,使用效果良好。

5.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在本专业实验室及校内实习基地建设中做出较突出成绩,或具有较强的教研科研组织和协调能力,是校级、院级主干专业负责人。

6.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

四.选拔办法和程序

选拔工作本着“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向所在的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各二级学院(部)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和提出初选意见后报人事处。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实训中心对各二级学院(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选并提出人选。

(五)人事处公示,征求意见。

(六)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五.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

(一)二级学院(部)要为骨干教师选定学术造诣较深、责任心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含校外专家)作为其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业务素质、理论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二)加强对骨干教师的培养,努力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实践中接受锻炼,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

(三)学院(部)在分配教学任务、承担科研课题、安排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方面,应优先考虑骨干教师,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平台。

(四)学校每年为学术骨干教师提供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机会。

(五)各二级学院(部)要指导骨干教师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业务进修、实践锻炼及教学、科研等工作目标和培养计划。骨干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经过两年培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规范,勇于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质量考核中达优秀等次。

2.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1)在3类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2篇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主编通用教材(含校本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1项市(厅)以上教科研项目,或主持1项校级教科研项目,或负责1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

五、经费资助与目标考核

(一)学校每年提供给学术骨干教师资助,具体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经费主要用于学科团队建设、学术技术交流与合作、人才培养和成果奖励等。

(二)入选骨干教师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与所在二级学院(部)共同制定培养目标与计划,报科研处备案。

(三)学校对骨干教师进行期中和期满考核,期中考核合格的,兑现前2年的资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培养资格,不兑现资助经费。期满考核合格的,兑现后2年的资助经费和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称号和不兑现相关待遇和资助经费。

(四)学校给骨干教师颁发证书。

(五)优先安排晋升职称指标。

(六)推荐学校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七)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 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

六、考核

(一)二级学院(部)要定期督促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实行跟踪检查,动态管理。对落实计划不力者,适时给予批评教育。

(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称号,不兑现资助经费,取消下次申报资格。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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