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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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教师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阅读次数:1761次

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教师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关于2021年度高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报省教育厅审批通过,经研究决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的我校在职在岗教师、专职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等;参评实验系列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满足一定工作量的兼课教师。

高级职称: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中级职称:讲师 (实验师)以及初级职称认定:助教(助理实验师)。

二、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1.教师系列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根据自己申报(高职、本科)层次,申报高职职称按《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文件;本科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

2.高校实验技术人员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文件相关条款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必要条件,对取得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认定成绩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三、论文检索和代表作学术相似性鉴定

申报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人员提交2篇代表作(部)报送人事处,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或出版。另,除本科学报,以及安徽省示范高职学校学报以外,其他杂志需要鉴定类别。

四、个人申报与单位推荐

1.学习宣传。 各学院(部)、以及相关部门要在职称申报QQ工作群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和 人社厅《 于做好202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  2021 172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等文件精神,学习、熟悉职称申报文件精神、了解职称申报条件、资格、条款。规范申报材料,表格下载与填写。

2.个人申报,10月8日,申报人对照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文件的要求,向申报学科/专业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参评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向所属学院(部)申请;以辅导员和就业指导教师途径申报的人员,分别向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申请;参评实验系列职称的人员向实验实训中心申请。

3.评审材料范围

    个人申报的评审材料包括:(1)科研成果:申报者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成果推广等科研类业绩成果;(2)教学类业绩:申报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结果、教学论文、教材、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学效果等教学类业绩等成果;(3)申报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职称的业绩成果等;(4)继续教育情况认定,依据《bat365在线平台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认定办法的通知要求,公需科目凭安徽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专题学习合格证书认定,专业科目由所在学院(部)认定;4)申报者资格年限、年度考核、有关证书的验印等。

4.单位推荐及评审材料上报

单位推荐,各学院(部)成立职称推荐小组,组长由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成员3-5人(单数,不含秘书1人),推荐小组须报人事处备案。

申报人述职。各学院(部)在申报人述职时,应安排专业系(教研室)主任,或专业教师参加。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绩成果等给出评价意见。对推荐人名单和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为确保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规范性。各单位负责人要在“申报人材料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学院(部)或党总支印章。教学单位的推荐材料,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报人事处。

1)二级学院主要负责所在单位人员和兼职教师的教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审核、考核的推荐工作;

2)辅导员、就业指导教师业绩、述职由辅导员考核组组织实施。

各推荐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到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以下简称职评办)。不接收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推荐表须排序后上报。所有表格须使用学校统一制定的表格样式(相关文件、统计表格将在学院官网,或QQ工作群公布),按序装订,一人一袋。

五、成立考核组

1.学校组织各考核组:

1)师德师风考核组: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各系部和相关部门对所有申报职称者都要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由周建华任组长,人事处、相关申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教学考核组:由张群任组长,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3)辅导员考核组:由祝嘉平任组长,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4)行政工作考核组:由吴国兵任组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部)和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由各学院(部)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各自层面的考核工作。由学院(部)推荐1名职称评定联络人,职称申报部门公示后由联络员集中统一时间向人事处报送申报验证材料及传达反馈问题。

各学院(部)和相关部门申报副教授及其以上高级职称人员教学考核(试讲等)以及述职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申报讲师(包括讲师)职称以下人员有关考核,由学院(部)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

2.人员分工

1)师德师风考核组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专项督查的通知》皖教秘人[2018]68号文件,由各学院(部)具体负责申报人的师德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汇总,由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议推荐。

2)人事处负责审核验印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年限,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材料;

3)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结果、教学论文、教材出版、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质量工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效果等材料;

4)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人才类项目、以及专利、获奖、成果推广等材料;

5)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生工作类业务成绩等材料。

六、考核时间

1.10月15日— 10月25日,各各学院(部)、相关部门对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考核。

2.各考核小组考核时间安排由各考核组自行决定,各组组长负责,职称办公室(人事处)组识协调。

3.各考核组考核材料须在 10月25日前将考核材料送交职评办(人事处)。

七、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

1.任职时间:当年职称通过日期算起,计算到任职职务时间5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2.业绩时限:申报条件中业绩按照时限内(开评前)送审有效。对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数。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截止时间前所有材料齐全)。

3.破格申报答辩

为保证评审质量,对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均需进行答辩,答辩由评审专家委员会组织,分学科组分别进行。参加答辩人员需准备PPT报告(时长不超过15分钟),重点展示参评条件,并现场回答专家质疑。答辩专家组至少有3名专家参加,现场匿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4.评审费

申报职称人员论文代表作、论文复制比、职称评审费: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收费标准,所有费用除论文代表作鉴定费、论文复制比检测报费送检测部门,其余部分由申报部门集中交财务处。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

2、 人社厅《 于做好2021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 2021 172 

   3、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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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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