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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12阅读次数:332次

  为进一步推进文法学院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文法学院的工作实际,特撰写本报告

一、组织机构

(一)文法学院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推进、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文法学院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下设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监督协调学院的行政事务

(二)设立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设在文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反馈监督。

(三)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设在文法学院行政秘书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途径和要求

(一)文法学院及时完成信息制作或者获取信息后,及时明确该信息是否公开。确定公开的,明确公开的受众;确定不公开的,说明理由;难以确定是否公开的,应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并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涉及保密事项的,由保密部门审定。

(二)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主动公开的信息有方面:

1、涉及国家政策的奖、贷、助、补政策性文件,学院审核通过的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公示。

2、学生在近阶段各类比赛中获奖名单。

3.教师在学校获奖、评优名单公示。

4、教师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5、学院在学校各类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的公示。

文法学院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的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另行规定。

(三)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文法学院的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文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文法学院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4、文法学院发现不利于校园和安全稳定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的,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三、监督和保障

1、文法学院学年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不少于一次,并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本实施办法由文法学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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