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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签订友好合作单位战略协议

发布时间:2023.08.17阅读次数:1656次

为落实校医合作共建,共护大学生心理健康,8月16日上午,我校与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在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举行友好合作单位战略协议签订仪式。副校长伍德勤,校纪委副书记、学生处处长徐国成,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任何文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心理咨询师徐吟;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罗蓓蓓,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刘勇,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咨询中心郑诚,合肥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科员刘玲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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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蓓蓓院长详细介绍了安徽省精神卫生中心的基本情况,并充分肯定了我校心理育人的相关工作。同时指出,希望以此次校医合作为起点,发挥医院资源、人才优势,开通学生就诊绿色通道,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伍德勤副校长表示,“校医合作”是切合实际需要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创新防治模式,不仅有利于实现对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预防、早识别、早干预,而且进一步完善了我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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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双方还就心理咨询督导、心理健康宣讲、学工队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徐国成处长向医院心理咨询中心郑诚医师颁发聘书,聘请其担任我校兼职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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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校医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仅提高了我校心理育人与心理咨询水平,而且有利于心理危机学生的转介与诊疗工作。此次合作,双方发挥优势、携手共进,共同促进教育和医疗事业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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