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习标兵”“学习进步奖”“学风建设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校学字〔2023〕21号)文件精神,经认真评选,方媛等86位同学初步确定为学风建设标兵,陶孟颖等181位同学初步确定为学习标兵,周敏敏等93位同学初步确定为学习进步奖。
现予以公示,本校师生均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面谈的形式,反映评选和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1、要求:实事求是,依据确凿。
2、公示时间: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5日
3、公示电话:13966735380(学生处徐处长)
136756283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孙老师)
4、联系办公室:学生处处长室。
附件:bat365在线平台2022-2023学年“学习标兵”“学习进步奖”“学风建设标兵”公示表.xlsx
学生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