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宣传资助育人成效,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工作,推动安徽省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性向发展型深化拓展,更好助力安徽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助〔2023〕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遴选和宣传安徽省学生励志成才示范榜样和资助育人优秀典型,充分展示资助育人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积极构建富有安徽特色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体系。
二、遴选对象条件
(一)遴选对象
享受过国家资助政策的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通过接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走进理想学校,求学圆梦;
7.通过接受资助求学圆梦,成长成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如: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名次的大国工匠;省级以上杰出青年;经济社会发展杰出贡献人物;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省级以上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安徽好人”等。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各学院递交申报材料,各学院应动员要广泛发动全体师生,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与优秀毕业生所在单位的联系,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2.各学院初评:各学院推荐1位人选,公示三天,报送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议,遴选2名优秀典型并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省级遴选,最终评选出“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典型50名并在主流媒体上宣传。
四、公示要求
1.各学院要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相应事迹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23年9月7日-9月11日,节假日除外。)
2.学生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9月21日,节假日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全体师生,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与优秀毕业生所在单位的联系,积极组织申报。
(二)严格标准。各学院要对照遴选条件,充分挖掘典型材料,对遴选推荐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文字内容做到语言平实简练,主题突出,内容真实。
(三)规范程序。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
(四)材料报送。各学院需在2023年9月11日前报送附件2和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
附件1:“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典型材料推荐报送要求
附件2:“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典型推荐表
附件3:“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典型推荐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