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资助育人 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阅读次数:667次

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广泛宣传资助育人成效,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工作,推动安徽省学生资助工作由保障性向发展型深化拓展,更好助力安徽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助20239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资助育人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遴选和宣传安徽省学生励志成才示范榜样和资助育人优秀典型,充分展示资助育人工作成效,不断提高学生资助工作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积极构建富有安徽特色的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体系。

二、遴选对象条件

(一)遴选对象

享受过国家资助政策的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通过接受资助顺利完成学业,走进理想学校,求学圆梦;

7.通过接受资助求学圆梦,成长成才,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如: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名次的大国工匠;省级以上杰出青年;经济社会发展杰出贡献人物;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省级以上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安徽好人”等。

三、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或班级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各学院递交申报材料,各学院应动员要广泛发动全体师生,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与优秀毕业生所在单位的联系,积极组织申报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2.各学院初评:各学院推荐1位人选,公示天,报送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召开校级评审会议,遴选2名优秀典型并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开展省级遴选,最终评选出“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典型50名并在主流媒体上宣传。

、公示要求

1.各学院要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和相应事迹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2397-911日,节假日除外。)

2.学生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3915-921日,节假日除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全体师生,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加强与优秀毕业生所在单位的联系,积极组织申报。

(二)严格标准。各学院要对照遴选条件,充分挖掘典型材料,对遴选推荐人选进行严格把关,文字内容做到语言平实简练,主题突出,内容真实。

(三)规范程序。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推荐。

(四)材料报送。各学院需在2023911前报送附件2和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

附件1:“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典型材料推荐报送要求

附件2:“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典型推荐表

附件3:“资助圆梦 皖美未来”典型推荐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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