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我校资助工作体系,做好我校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关于修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学字〔2022〕48 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23—2024学年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计划申报与审批:
1、勤工助学岗位要因需而设,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计划,填写《用工计划申请审批表》(附件1);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资助中心汇总后统一找分管校领导审批。
2、具体薪酬标准由用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报分管校领导商议决定。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部门报送的勤工助学岗位进行统一核定,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和学校最终审核确定,最后确定的岗位将进行公布。
二、用工要求: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主要从事助教、助管、后勤服务等辅助性工作,不能代替教职工的工作职能;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在课余时间、节假日进行;勤工助学工作量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2、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主管老师具体负责岗位的申报、面试、录用、指导、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强勤工助学管理。
3、用工单位应按时报送本部门当月的勤工助学考勤及考核情况,作为发放学生勤工助学薪酬的依据。
4、其他详参《bat365在线平台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与审批:
1、申请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和各部门实际用岗情况,统一安排时间组织面试。面试由资助中心负责组织,用工单位负责老师共同参与面试,面试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学生资助中心将岗位用工情况上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最终审核确定。获聘学生参加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用工部门的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勤工助学岗位薪酬发放:
1、用工单位上报薪酬计划:按月发放,于每月28日(如遇节假日应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之前报上月工作记录和汇总材料,包括月度考核(《勤工助学学生月度考核表》)和工作结算材料(填写《勤工助学学生工资发放表》),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查汇总。(考核表+发放表)
2、考核结算材料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当月将发放计划统一汇总报送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报财务处发放。
五、申报、申请所需材料:
1、高教基地和大学城校区《用工计划申请审批表》(应于9月6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新校校区《用工计划申请审批表》(应于9月26日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bat365在线平台学生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