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校学字[2023]44号)文件要求,经过专业综合测评小组测评,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及公示,学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初步审批通过,现将各专业、班级的综合测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如广大师生对相关专业、班级或学生的测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面谈的形式,反映测评存在的问题。
1、要求:实事求是,理由确凿。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5日(共5个工作日)。
3、公示电话:13966735380(学生处徐处长)
13675628304(资助中心孙老师)
4、联系办公室:学生处处长室、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若公示期满无异议,测评结果将作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国家资助的评选依据;作为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异奖、文体标兵、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评选的主要依据;作为品学兼优毕业生的评选依据。
学生处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