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bat365在线平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28阅读次数:120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不断提升心理育人质量,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教组发〔2021〕8号)、《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教体艺〔2023〕1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教工委〔2023〕1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切实把心理健康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发展。坚持学习知识与提高全面素质相统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健康第一。把健康作为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遵循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把解决学生心理问题与解决学生成才发展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把心理健康工作质量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3.坚持提升能力。统筹教师、教材、课程等建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建设,全方位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心理问题预防和监测机制,主动干预,增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坚持系统治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聚焦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核心要素、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系统强化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生为本,正心树人”的工作理念,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积极推进“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建设任务

(一)健康教育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学校开设2 学分(32-36学时)的心理健康必修课,同时开设更多样、更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树立自助、求助意识,学会理性面对困难和挫折,增强心理健康素质。要丰富教学形式,采用互动体验式的教学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案例教学、行为训练、团体辅导、心理情景剧等多种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五育并举促进心理健康。坚持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依托“师生健康 中国健康”主题教育,“全国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日”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作用,增强同伴支持,融洽师生同学关系。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和各类实践的重要作用,面向全体学生举办“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主题教育活动,打造特色项目和品牌。将生命安全教育融入学校各类专题活动、课外实践等,不断拓展教育渠道,丰富教育内容。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1.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每年秋季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心理健康普测,春季开展老生测评,科学分析、合理应用测评结果,建立“一人一档”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分类制定心理健康教育方案。建立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泄露。

2.动态开展心理摸排。主动对全体学生心理健康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摸排,根据心理重症标准逐一对照判断,掌握心理重症名单,确保底数清晰、学生覆盖无遗漏;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业、寝室关系、人际交往、家庭亲子关系的日常关注,了解和观察学生实时心态变化;全面评估,及时掌握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变化趋势。

(三)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要求,保证心理咨询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的值班、预约、访谈、回访、转介等制度,建立心理咨询数据安全保护机制,保护学生隐私;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化水平。

2.实施心理咨询分类引导。针对不同年级、专业学生,精准施策,把解决思想问题、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对新生、毕业生、特殊家庭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帮助适应新环境,化解心理压力。

(四)干预处置体系建设

1.强化日常预警防控。健全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网络,依托宿舍心理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党团骨干、学生寝室长等群体,各级领导、辅导员、导师定期走访学生宿舍,学院定期研判学生心理状况。重点关注面临学业就业压力、经济困难、情感危机、家庭变故、校园欺凌等风险因素以及校外实习、社会实践等学习生活环境变化的学生。

2.加强危机干预与处置。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月开展一次深入二级学院调研和重点学生人群干预帮扶制度,强化学校、家庭、医疗卫生机构信息沟通,完善干预与处置方案。发现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及时与家长沟通,分工协同,共同疏导干预,帮助学生渡过心理危机。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合力做好工作。

三、组织实施

学校积极推进“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促进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一)一级工作网络

学校成立“bat365在线平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总务处、安全管理处、团委、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教学与研究、辅导与培训、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心理咨询和辅导,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指导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二级工作网络

学院成立由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全体辅导员、导师为成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建设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统筹开展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一名教职工为二级心理辅导站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以及本学院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选聘、管理和业务培训等。

(三)三级工作网络

辅导员是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和辅导员要指导学生班级选拔有较好群众基础、乐于助人、善于沟通、阳光开朗、热心心理健康工作的学生作为班级心理委员。

班级心理委员要积极参与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健康专题培训,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全班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配合辅导员做好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周向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和辅导员汇报本班学生心理动态,及时报告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完成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四级工作网络

各学院和辅导员要指导学生班级在每个宿舍选拔人际关系良好、乐于助人、善于沟通、阳光开朗、热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学生作为宿舍心理信息员。

宿舍心理信息员要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心理健康专题培训,主动在宿舍内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和谐融洽的宿舍氛围和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宿舍同学的心理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配合班级心理委员做好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工作;每周向辅导员和班级心理委员报告本宿舍学生心理动态,及时报告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完成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院两级心理健康教育领导组,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作为各学院学生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健全部门协作、家校共育、全员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

(二)配齐建强骨干队伍

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力度,对新入职的辅导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对所有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积极支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参加校内外培训和学术会议。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把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

(三)落实场地和经费保障

学校科学布置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开展所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软硬件设备。各学院加强二级辅导站建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室或谈心谈话室建设要有专门场地、专业设施、专人值班,保证学生咨询服务需求。学校保障生均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安排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并将其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和专兼职教师培训研修、社会实践、研讨交流、专家讲座等支出。

五、附则

(一)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发布后,上级如有新规定、新要求,按上级新规定、新要求精神执行。


Copyright@ 2009-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号(高教基地校区)、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与蜀山大道交口(新桥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218号(大学城校区)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