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舆论环境,推动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发展成就,着力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at365在线平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bat365在线平台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学校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校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等。 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校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第五条 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各单位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负责人,共同为推动学校改革和发展、维护校园和谐与稳定大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把关审核、全局布置和组织协调;
(二)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任务。结合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和规划阶段性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三)负责策划并组织学校重大题材、重要活动的新闻宣传;
(四)负责策划并组织重大对外宣传活动;
(五)负责新闻宣传队伍的建设、培训工作;
(六)负责学校各类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八)负责学校舆情监管,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
(九)主办和管理校级新闻媒体,负责校内各类宣传阵地的监管;
(十)负责指导、检查及考核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把握好新闻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二)负责本单位新闻信息的挖掘采集和宣传报道,并主动协助党委宣传部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审核;
(四)负责本单位重大舆情收集、整理、上报、协助处置等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新闻宣传、互联网发布信息等业务的保密审查、审批;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做好对外宣传及外媒接待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宣传阵地和队伍建设。
第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通讯员队伍建设,安排1-2名教职工担任通讯员,本单位各媒体平台都要有至少1名教职工担任管理员,具体承担本单位媒体的建设、管理、新闻报道和保密审查审批等工作。
第九条 鼓励校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设新媒体,用于新闻报道、传播信息、提供服务、营造氛围。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遵循“谁主办,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加强对自办媒体的日常管理,确保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更新及时、监管到位。
第十条 各单位需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及内容审核把关,负责本单位教工通讯员和学生通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会议或活动等,原则上自主进行新闻采写、录音、摄像摄影;对涉及学校重大成果、荣誉和重大活动的新闻应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或至少提前1天报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新闻报道;需校外新闻媒体报道的,至少提前2天报党委宣传部协调安排。学校官方媒体有重大新闻报道的优先发布权。
第十二条 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必须在24小时内发布新闻。原则上,上午的新闻稿件,当日下午发布,下午的新闻稿件尽可能当日发布。一般新闻稿件须在活动结束48小时内发布新闻。校属各单位原则上应在48小时内将新闻稿推送至学校新闻网,如果超时推送,一般不予报道。
第十三条 学校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对外宣传工作,须提前上报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受访单位及个人要严格遵守学校对外宣传及接受采访的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涉密不宣传,宣传不涉密”的原则,各单位或个人发布的各类新闻宣传内容中,不得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第十五条 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应急管理,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应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及时主动、客观准确、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发布,事件所涉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发布信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要做好舆情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十六条 校属各单位因工作实际需要新建或关闭网站的,须报党委宣传部、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因工作实际需要新建新媒体平台或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等信息变更的,须填报《bat365在线平台新媒体建设备案及审批表》,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具体要求参见《bat365在线平台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新闻策划与采集
(一)学校重大新闻报道的策划与采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各单位涉及学校重大新闻宣传的策划(含新闻线索),应提前向党委宣传部报备。
(二)各二级单位的新闻报道策划与采集原则上由本单位负责。如需党委宣传部协助(如安排摄影、摄像等),须提前2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新闻审核与发布
新闻审核是指对新闻报道中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及出现的人物等)严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报道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把关新闻报道是否涉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侵权、是否产生不良影响等,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时效性、权威性、准确性把关。
各二级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的新闻报道,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推送电子版。报送后,无需修改的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发布;如需修改,须重新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次推送电子版。
第五章 工作评价与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未严格执行工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突出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要求,完善新闻宣传报道评价机制。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定期抽查,抽查结果纳入有关考核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同意,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就涉及学校相关问题,以任何形式接受校外媒体采访或以任何形式向校外媒体发布新闻报道,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二十二条 对未严格执行新闻内容审核和工作规范,新闻宣传报道组织落实不力、不负责、不尽责、不担责,导致新闻报道失误或舆论导向错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